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1日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1月8日零时起珠澳和珠港口岸通关措施有调整******
中新社珠海1月5日电 (记者 邓媛雯)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日发布《关于调整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的通告》称,从1月8日零时起,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有调整。
通告称,依据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就调整珠澳、珠港口岸通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珠澳方向
(一)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自澳门入境人员,7日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自澳门前往珠海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7日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自澳门前往珠海需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
(二)2023年1月8日零时起,自珠海进入澳门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出境。
(三)2023年1月8日零时起,维持现行出入境人员凭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的措施,但生成“通关凭证”不与核酸结果相关联。
二、珠港方向
(一)2023年1月8日零时起,经珠港口岸进出境的旅客(跨境学童除外),在出行前48小时需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通关。
(二)经珠港口岸进出境的旅客应成功购买车船票后方可前往口岸,自驾车往返的旅客需提前预约。(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