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莫让过度炒作耽误新技术******
莫让过度炒作耽误新技术
李华林
横空出世的AIGC,看似拥有广阔前景和多种可能,但目前该概念尚是一个新兴事物。从实验室到大规模商用落地,还有不短距离,市场各方有必要冷静再三,莫让炒作耽误了好技术的好前程。
兔年首个交易周,A股市场交投活跃,不少板块收获“涨声一片”。其中,AIGC概念板块指数前4个交易日一度上涨逾7%,引得一众投资者蜂拥至互动平台,追问多家上市公司:是否涉足AIGC?
蹿红的AIGC到底是什么?AIGC即AI 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自动生产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代码等。以最近爆火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为例,这款由美国某实验室推出的机器人既会写论文,也能创作小说,还可编代码,上线仅2个月,月活用户达1亿。因为出乎意料的“聪明”,AIGC被认为是“科技行业的下一个颠覆者”“内容生产力的一次重大革命”。
AIGC的横空出世,与此前红极一时的元宇宙、Web3等一脉相承,背后都有着相应技术支撑,承载着人们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近年来,随着5G通讯、自然语言生成等底层技术日渐成熟,人工智能突飞猛进,用AI绘画、让聊天机器人写代码……现实场景的成功应用,让人们切实触摸到了AIGC带来的改变。
我国对数字经济的支持,也给AIGC加了一把火。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日益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某种程度上,把握住数字经济发展先机,就能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代表数字技术方向之一的AIGC,被视作新赛道。
风口之上,谁都想趁机起飞。反映到资本市场,已有不少上市公司积极表态,将在AIGC领域加大投入布局。各路资金也闻风而动,推动相关概念板块一路上涨,多只股票更是接连涨停。
不过,尽管AIGC火爆一时,看似拥有广阔前景和多种可能,但目前该概念尚是一个新兴事物,还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不成熟、商业应用场景较少、技术伦理挑战突出等问题。从理想到现实,从实验室到大规模商用落地,还有不短距离,市场各方有必要冷静再三,莫让炒作耽误了好技术的好前程。
从过去经验看,利用人们对未来技术的着迷,以及部分投资者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动机,过度宣传、借机炒作的事例不胜枚举。这其中,有些是市场资金有意捧之,相关股票被动身价上涨;有些则是上市公司主动“炒概念”“蹭热点”。但无一例外的是,概念炒作越烈,市场泡沫越大,与国家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的政策基调相去愈远,对相关行业发展的干扰愈甚,到头来难免落得一地鸡毛。
还要注意,随意炒作概念涉嫌市场操纵,一直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不久前,证监会表示,规范和引导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随着全面注册制正式启动,对相关乱象的整治将只严不松,倘若仍一意炒作,必将被监管部门所不容。
对一项新兴技术,投资者抱有热情的同时,也要保有一份审慎。正如多家上市公司坦言,目前AIGC对业务营收影响不大,仍有待进一步推广应用。AIGC概念股能否受益于技术的发展尚未明朗,投资者需把握好投资尺度,切勿跟风炒作,以防追高被套。
事实上,再神奇的技术也需经过市场反复检验,任何创新产品的价值实现,都应建立在理性的交易秩序之中。投资者多一份价值投资的理智,上市公司多一份久久为功的定力,市场多一份行稳致远的从容,才有助于一个新兴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让梦想更好地照进实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