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打开App随时能看家乡街景?此文为证,处处是坑!******
【万万没想到!App花样套路大解密①——街景地图篇】
“地图实时导航、地图免费,3秒就让你看到自己的家乡”“使用街景地图,还能看到全球各地的大街小巷”“体验VR360度全景沉浸式游览”……这类街景地图App的广告宣传,吸引了不少网友眼球。
前段时间,有权威媒体报道,有不少宣传能“随时随地看到家乡街景”的街景地图类App广告出现。然而,这类街景地图App的实际使用体验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存在恶意欺诈消费者的现象。
市民王先生下载了某款街景地图软件。软件的主界面提供了“家乡街景”“高清街景”“VR全景”等多个功能选项,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了推荐套餐和价格,分别是3个月38元、1年68元和终身使用98元。
王先生选择了终身使用套餐并完成支付。然而,让他失望的是,软件并没有提供其老家住所的高清街景,甚至连县城的照片都十分模糊,与广告和简介中的描述完全不符。
在多次尝试失败并联系客服退款无果后,王先生向相关部门投诉。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当地警方调查发现,该软件提供的“高清实时街景”实际上都是网络收集来的公开免费视频或者图片,既非高清也不是实时,有的甚至直接链接到其他地图软件,涉嫌欺诈犯罪。
日前,由安天移动安全发布的《移动互联网风险应用白皮书(2021)》提到,这类街景应用主要是通过收集国内外免费的城乡道路街景、精选景区全景图等数据资源,向用户收取费用的方式来获得盈利。
这类应用通常宣称让在外的人能看到家乡的父母、或者虚构帮助寻找走失的宠物等情景,作为应用的核心功能,利用这些人群的思乡情怀,吸引其下载安装使用。
●存在明显虚假夸大的广告推广内容,与实际提供的产品服务不符
当用户打开应用后,往往发现“免费使用”的宣传不实,使用卫星实景不仅需要开通会员,而且会员价格也不低。
不仅如此,部分街景地图类应用还用显眼的广告标识提示用户仅需每天几毛钱即可开通会员,但这类应用往往无法单独开通一天的会员,用户被要求必须一次开通数月甚至全年会员,应用却只用不易识别的字体标出实际需要支付的会员价格,用户稍不留意就可能上当。
甚至,当用户开通VIP后也没有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有的街景应用宣传中的实景街景出现虚假,实际上应用内的街景不但非实时,还出现许多地方没有对应的街景等与宣传不符的情况,严重侵害用户权益。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关键词“街景地图”,显示有600多条投诉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 App“虚假宣传”与“退款难”等方面。
●存在非法使用第三方数字资产的侵权行为
安天移动安全有关负责人分析,从实际来看,这类应用通常是直接调用百度、高德等地图接口,甚至是盗用Google街景数据做成镜像服务,然后打包而成的应用,其根本无法实现和宣传推广广告文案相关的用户服务功能。
从应用技术实现来看,该类应用既没有技术创新性,还涉及存在非法使用第三方数字资产的侵权行为。
从行业发展来看,应用开发者设置的所谓收费服务项目条款存在霸王条款和缺乏法律约束,并且一旦通过盗用方式获得的数据资源被供应方限制引用,则应用提供的服务将被停止,最终导致付费用户遭受经济损失。
@所有人,注意 注意 注意了!!!☞☞
对于消费者遭遇的货不对板与退款问题的问题,法律专家提醒,商家明显知道自己没有能力提供全国各城市的街景地图,更没有能力提供街景的实时街景地图,而诱导消费者去购买地图,已经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外,商家以一个显著的位置,以一个大号字体全年会员0.01元,诱导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上以更小的字体在不显眼的地方标明全年的会员价168元,具有明显恶意欺诈成分。
互联网界专家提醒,从资质、采集技术到成本投入,街景地图都有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街景地图、卫星测绘以及本地化的街景实景拍摄,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并不是市面上每一家企业都拥有合法依规的街景采集资质,如果没有这些相关资质的保障,大家还是不要使用相关的产品和应用。(部分内容综合自法治日报、央视财经等)
监制:张宁 策划:李政葳 制作:黎梦竹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